各类公告
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招聘专业人员方案公示
为企业发展需要,经市水务局党委批准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公开招聘4名专业人员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
拟招聘文秘岗位或法学专业岗位1人,企业管理或财务岗位2人,给排水管理岗位1人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人员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。
(二)应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身体健康;
4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、能力或者技能条件、身体条件,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(第一学历本科的专业不限);
5.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。
(三)其他要求
1.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、现役军人、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(岗)人员、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,不得应聘。
2.曾被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。近两年内,在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。
3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。
三、应聘办法及流程
(一)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,将下列资料上交至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人力资源部:
(1)报名表;
(2)居民身份证复印件;
(3)学历证书。
(二)报名时间、地点
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9日
(三)资格审核
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,初审通过人员,须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携报名资料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;
(四)报名注意事项
1.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,不能用新、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2.应聘者要诚信报名,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,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、全面、准确;填报《报名表》时,“学习和工作经历”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,从高中开始,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、何单位工作学习、任何职,其中,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,须填写清楚学校、院系、专业名称。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,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,以免影响审核。
四、考试
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。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集中并参加面试和笔试。面试和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、专业水平、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能力等情况,笔试分为60分,面试分为40分,满分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
五、确定就业意向
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对象。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前提下,签订就业协议,并按规定进行体检、考察。如拟聘对象放弃体检、考察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,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六、公示、试用及聘用
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被聘用人员不按要求准时报到的,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,招聘单位将进入递补或调剂聘用程序。
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。
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(试用期两个月),经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七、福利待遇
1.享受五险一金待遇。
2.月工资约2000元(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)
八、咨询
联系人:吴伟雄
联系电话:3396588
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
2020年1月14日